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主要内容】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,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,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、依法履职,中央制定了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。该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需报告的内容、报告程序、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,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。
一、主要
1. 报告对象
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,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其他干部。
2. 报告内容
领导干部需如实报告以下事项:
- 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财产情况;
- 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信息;
- 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出国(境)情况;
- 本人及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、经商等经济活动;
-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3. 报告方式与时间
报告采用书面形式,每年集中填报一次,通常在年初进行。领导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,并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4. 审核与核查
组织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,并根据需要开展抽查核实,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瞒报、漏报或虚假报告的情况。
5. 责任追究
对于未按规定报告、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6. 保密与管理
报告材料由组织部门统一保管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。
二、主要条款一览表
| 序号 | 项目 | 内容说明 |
| 1 | 报告对象 |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 |
| 2 | 报告内容 | 包括财产、房产、出国(境)、投资、经商等重要事项 |
| 3 | 报告方式 | 书面填报,每年集中进行 |
| 4 | 审核与核查 | 组织部门进行审核,必要时开展抽查核实 |
| 5 | 责任追究 | 对瞒报、漏报或虚假报告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理,严重者追责 |
| 6 | 保密与管理 | 报告材料统一保管,严格保密,防止信息泄露 |
通过上述规定,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,有助于提升干部廉洁自律意识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。


